近日,针对一起被告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法院开庭的涉危险驾驶罪案件,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取灵活、便民的巡回审判方式,主动走出法院,赴被告人家中巡回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告人表示要吸取教训,学法守法,振作精神,养好身体,为家庭和社会多做贡献。
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对面来向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相撞,造成本人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验,吴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4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吴某某受伤后行动不便,到法院参加诉讼困难,承办案件的法官通道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智决定在被告人居住地开庭审理此案,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就地巡回审判扩大普法宣传面,有效的威慑同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院巡回审判一般针对的是民事案件,但此次案件审理,通道法院积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扩大巡回审判案件类型,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