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8-04-18 16:57:58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1995年4月23日以前出生);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能胜任陪审工作;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具有调解经验者优先。年龄较大,但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6)热爱陪审事业,有充足的陪审时间,服从安排,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二、选任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6日—2018年4月27日

  2、报名地点: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11办公室

  3、报名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报名期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表格需双面打印。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的推荐,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表格需双面打印。注意:推荐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须要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评鉴意见。

  4、所需报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1份;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附电子照片,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备注姓名,或通过“U”盘报名时直接报送)。

  查询本公告,请登录通道法院网:http://tdxfy.chinacourt.org/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nkqXTjm-Gbrja6h2T64dBQ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设在县法院政治部。

  咨询电话:8626458  电子邮箱:47373213@qq.com

  联系人:唐黎丽

  特此公告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戴敏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