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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男”盗窃触刑 难逃法网“二进宫”
作者:吴川义 石蓉  发布时间:2015-08-24 10:08:41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没有户籍信息,即俗称的“黑户”,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通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通道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根据贵州省黎平县公安局德顺派出所经调查并出具的书面《证明》、该男子同胞兄弟及同村邻居的证言和该男子自己的陈述,证实该男子名叫杨甲(化名),1968年8月21日出生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德顺乡平阳村,因其外出多年未与家人联系,故其家人没有给其申报户口,导致其至今没有户籍信息。

  杨甲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被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7月18日刑满释放。2014年以来,杨甲在通道县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达2.7万余元,2015年3月被通道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甲虽然没有户籍信息,但有公安机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杨甲的同胞兄弟、同村邻居的证言等相佐证,能够确定杨甲的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可认定杨甲作案时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故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石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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