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虽然无情, 但在3月26日经过通道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巧妙劝说,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的纠纷,更是温暖了人心,一起夫妻双双遭遇车祸的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3年9月6日,原告李某某驾驶摩托车搭乘妻子吴某某正在往家里赶,当车行驶至通道县陇城镇一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被告张某某临时停放的拖拉机会车时,刮撞到拖拉机左后轮。造成原告李某某及原告妻子吴某某、被告张某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某重型颅脑损伤,脑室出血,当场昏迷不醒,生命垂危。其妻吴某某也被撞得满身是血,伤痕累累。通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本次事故经通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多次调解无效,通道县财产保险公司也未理赔。为此原告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一、被告通道县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某120 600.00元;二、不足部份共计103 543.78元原告李某某承担60%的责任即62 126.26元,被告张某某承担4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李某某4 117.51元。
此次交通事故在法院受理前已经过交警部门的多次调解均未果,但通道法院承办该案法官仍没有放弃调解努力。在庭审前的调解中,被告通道县财产保险公司同意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但由于被告张某某认为自己在事发当时只是把拖拉机停在路边并没有开动,是原告李某某违章驾驶撞到拖拉机上才导致车祸发生,因此不同意向原告李某某做任何让步,本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张某某又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书,原告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自己只承担次要责任还要向原告李某某赔偿,而且自己也因事故受伤,坚决不同意赔偿原告李某某任何损失。但细心的法官在当事人的争吵中了解到原告李某某的妻子与被告张某某是亲戚关系。庭审结束后法官抓住这个契机,仍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并且通过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做和解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通道县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113 425.8元,不足部份被告张某某同赔偿原告李某某10 000.00元,原告李某某也同意放弃其它请求。原告李某某在临走时感激的对承办法官说道:“虽然我放弃了部份赔偿请求,钱是少得了些,但你们法官这么耐心细致的调解,化解了我们双方的矛盾,我心里现在还是很舒畅很温暖”。
今年以来,通道法院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原则,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时时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该院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过程中,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法院的新变化、新气象,同时也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