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强,男,1971年1月9日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92年参加工作,先后任通道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执行庭庭长(局长)、民事审判庭庭长,现任通道法院执行局副局长。19年来,黄华强同志始终怀着对法律执着追求信念,矢志不渝,公正司法,倾心为民,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立足本职、积极进取,脚踏实地地履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断创出突出的工作成绩。在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任职期间,黄华强同志共办理民商事案件269件,其中适用调解、撤诉结案158件,调解、撤诉率达58.7%,所审结案件无一上访,无一超审限,上诉的7件案件无一改判、发回重审。自2008年年底通道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黄华强共办理积案93件,其中自动履行21件,执行终结5件,和解结案47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件,执结率达100%,执结标的20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黄华强同志的辛勤付出,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同事的支持和当事人的认可,他先后被评为通道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被县委政法委评为“维护社会稳定先进个人”、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所在庭局多次被评为“全院先进集体”,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交叉执行先进集体”,被湖南省委、省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政治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10多年来,黄华强同志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审判工作,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在工作中严格恪守“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树立了人民法官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调解,注重办案效果的统一。在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任职期间,黄华强同志为了使每件案件尽量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他改进调解方式,探索新的调解模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把握好有利时机组织调解,并因势有针对性的选择调解手法,力争最大限度的调解结案,同时,不定期的组织司法行政人员、人民调解员观摩庭审活动,召开座谈会等,指导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他办理269件民商事案件中,适用调解、撤诉结案158件,调解、撤诉率达58.7%,所审结案件无一上访,无一超审限,上诉的7件案件无一改判、发回重审。
三、清理积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08年,通道法院全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具有丰富执行经验的黄华强同志调整到执行局工作。他很快调整心态,摆正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全身心投入到这次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之中。作为执行局副局长兼内勤的他,总是保持着积极乐观的精神状态,好像浑身都有一股使不完的劲。白天下队执行案件,晚上回来还要加班加点统计数据、制作各类报表,经常加班到深夜。在清理执行积案期间,每天上班最早的身影是他,深夜才回家的也是他。2009年3月2日至3月15日期间,黄华强带领3名清积人员,扎根县溪、江口,吃住在农村,不分白天黑夜,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近半个月时间清理完结积案57件。在清理执行积案中,对一些案情复杂、社会焦点、影响大的执行案件,他积极谨慎妥善处理,注意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倾向,正确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通道县县溪镇李某四兄弟与继母杨某(63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杨某付给李某四兄弟应继承的遗产6300元,但杨某拒不履行,该案2003年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到杨某家执行多次,杨某均以死相威胁,使该案成为一件“骨头”案。黄华强同志接到该案后反复研究,找出症结所在,并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之后在院领导的带领下,黄华强同志与县妇联干部、乡镇领导两个星期内五次到当事人家中做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劝导,被执行人最终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多年的“骨头”案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在清理积案活动中,黄华强同志超负荷工作,共办理积案93件,其中自动履行21件,执行终结5件,和解结案47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件,执结率达100%,执结标的200余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为通道法院顺利拿下清积攻坚战立下了汗马功劳,得到了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黄华强同志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